環測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第五項,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
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前項作業環境監測之標準及測定人員資格、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於勞工作業條件改變時,應即實施作業環境監測。
作業環境 |
測定內容 |
測定週期 |
測定紀錄
保存時間 |
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 |
二氧化碳 |
六個月 |
三年 |
坑內作業場所
1.礦場地下礦物之試掘、採掘場所。
2.隧道掘削之建設工程之場所。
3.前二目中已完工可通行之地下通道 |
粉塵、
二氧化碳 |
六個月 |
粉塵(十年)
二氧化碳(三年) |
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 |
噪音 |
六個月 |
三年 |
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值以上 |
綜合溫度熱指數 |
三個月 |
三年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特定粉塵作業場所 |
粉塵 |
六個月 |
十年 |
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 |
第一種、第二種有機溶劑濃度 |
六個月 |
三年 |
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二所列特定化學物質及砷之作業場所 |
甲類物質、乙類物質、丙類第一種物質、丙類第三種物質、丁類物質 |
六個月 |
三十年 |
接近煉焦爐或於其上方從事煉焦之場所 |
溶於苯之煉焦爐生成物之濃度 |
六個月 |
三年 |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鉛作業之作業場所 |
鉛濃度 |
每年 |
三年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四烷基鉛作業之作業場所 |
四烷基鉛濃度 |
每年 |
三年 |
附表一
製造、處置或使用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之項目一覽表
分類 |
有機溶劑名稱 |
第一種
有機溶劑 |
1.三氯甲烷
2.1.1.2.2.-四氯乙烷
3.四氯化碳
4.1.2.-二氯乙烯 |
5.1.2.-二氯乙烷
6.二硫化碳
7.三氯乙烯 |
第二種
有機溶劑 |
1.丙酮
2.異戊醇
3.異丁醇
4.異丙醇
5.乙醚
6.乙二醇乙醚
7.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8.乙二醇丁醚
9.乙二醇甲醚
10.鄰-二氯苯
11.二甲苯
12.甲酚
13.氯苯
14.乙酸戊酯
15.乙酸異戊酯
16.乙酸異丁酯
17.乙酸異丙酯
18.乙酸乙酯
19.乙酸丙酯
20.乙酸丁酯
21.乙酸甲酯 |
22.苯乙烯
23.1.4.二氧陸圜
24..四氯乙烯
25.環己醇
26.環己酮
27.1.-丁醇
28.2.-丁醇
29.甲苯
30.二氯甲烷
31.甲醇
32.甲基異丁酮
33.甲基環己醇
34.甲基環己酮
35.甲丁酮
36.1.1.1.-三氯乙烷
37.1.1.2.-三氯乙烷
38.丁酮
39.二甲基甲醯胺
40.四氫呋喃
41.正己烷 |
附表二
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之項目一覽表
分類 |
特定化學物質名稱 |
甲類物質 |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β-萘胺及其鹽類 |
4.多氯聯苯
5.五氯酚及其鈉鹽 |
乙類物質 |
1.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2.α-萘胺及其鹽類
3.鄰-二甲基聯苯胺及其鹽類 |
4.二甲氧基聯苯胺及其鹽類
5.鈹及其化合物 |
丙類
第一種物質 |
1.次乙亞胺
2.氯乙烯
3.丙烯腈
4.氯
5.氰化氫
6.溴甲烷
7.二異氰酸甲苯 |
8.碘甲烷
9.硫化氫
10.硫酸二甲酯
11.苯
12.對-硝基氯苯
13.氟化氫 |
丙類
第三種物質 |
1.石綿
2.鉻酸及其鹽類
3.砷及其化合物
4.重鉻酸及其鹽類
5.鎘及其化合物 |
6.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7.錳及其化合物
8.煤焦油
9.氰化鉀
10.氰化鈉
11.鎳及其他化合物
|
丁類物質 |
硫酸 |